发布者: 友膳坊 时间:2020-2-18 11:18:29
根据《通知》,即日起,符合基本条件并已批准复工,单餐配送数量超过200份或单餐向同一订餐对象配送数量超过50份的餐饮单位,必须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申请,填写《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申请表》,承诺“本单位承诺已严格按照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,配备口罩、测温仪、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,配备团餐配送所需的人员和设施设备,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措施,经自查经营条件符合团餐配送的相关要求。”经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同意后,予以备案并发放临时团餐配送备案证明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临时团餐配送单位的资质要求、防疫物资配备、人员、原料、加工、配送等基本条件,要求开展团餐配送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,能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,确保用餐质量和安全等。
据了解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同时加强对临时团餐配送单位的日常监管,加大巡查力度,对发现在运营过程中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,立即停止其团餐配送。